浅谈礼法合治与中国古代的秩序观念
礼法合治思想作为我国古代重要的治国方略,时至今日仍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积极意义。传承礼法合治思想,并实现其现代性转化和超越,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之路。
荀子的“隆礼遵法”思想,集中体现了劝善和惩恶并举的治国理念。依法家的立场,要建立一种有效率的制度,就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,不能以礼制中尊卑、上下等级的“例外”来施行不同的法律原则。同时,法家相信刑罚要比道德劝说更有作用。法家的基本原则可以用法、术、势三个字来概括,所谓的法就是法律,术就是统治技巧,而势则是掌握的权力。秦国就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,取得统一六国建立大一统国家的功绩的。
在汉代之后,儒家思想逐渐获得统治者的支持,但这并不意味着统治者完全按照儒家的理念来设计社会秩序,现实中主要还是儒法互补的。所以传统中国的秩序观也可以称为“礼法合治”。
另外值得一提的是,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中,给宗族和乡村社会保留了一定范围的非正式管理权,其中也包括进行道德教育,对一些违背道德原则或其他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置。也就是家有家规(家法),对于家法的法律地位,虽然还有争议,不过,家规在某种程度上与国法有衔接。
礼治和法治相比,各有优势,不能相互取代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,倡导继承传统礼治的精神,并非是要取代法治,而是要着眼于人的心理需要,挖掘和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精华,汲取营养,择善而用,建立一种相互补充、互为支撑的社会秩序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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